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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检察院发出《通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来陕调研讲话和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榆林市检察院于3月27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紧扣大局、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通知》表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贯彻实施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全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安排部署,结合全省检察机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知》要求,紧扣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运用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案件的监督,督促纠正错误的裁判和行政违法行为,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自主经营、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等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力度,以高质高效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文字:任涛
编辑:王璇 校对:张晓彤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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